2007年12月10日 星期一

數碼侵權

同學觀看以下視訊片段,找出不同人士所持的論點和論據,並提出你自己的看法。
字數︰350字


12 則留言:

4d08 提到...

歌手-張敬軒:

論點:能夠作為宣傳,令人們識識自己的歌

影響唱片銷量,令生計不保

論據:自己的歌曲在網上四處流傳

Mp3使用者/網民:

論點:對新出音樂感到好奇,但只是三分鐘熱度,所以覺得不值買入,只好下載

論據:大部份mp3的音樂都是來自己網上下載

音樂版權持有人:

論點:影響生計

對侵權者,嚴厲打擊

論據:唱片銷量從1989年的25億,下跌至現今的5.8億

音樂創作人:

論點:對版權的收費模式感到不明,所以只有被迫侵權

希望音樂能多些傳播,令音樂有更多人認識

論據:自己親身向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要求取得版權播放權,但至今仍未有消息


看法:對於數碼侵權的看法,其實我覺得是在所難免的。現在資料科技的發展,要做到沒有數碼侵權其實是十分困難,就好像盜版光碟舨,由十年前興起,但現在也是十分猖狂,而網上的數碼侵權就更加難控制了,一但真的要執法起來的話,可能超過一半以上的網民會受被檢控,而且網絡供應商亦會受到牽連。說到這麼嚴重,那麼我們要的要向數碼侵權的人屈服嗎?不,其實我們可以反其而道行,現在網絡這樣發達,人人都會上網,其實又有沒有人想過這其實是一個商機,若果音樂版權持有人能效法電視供應商從中收取廣告費用,這亦未為不可,而且現在上網的人比起看電視的人還要多,用電腦比看電視還要方便,那更可能會青出於藍呢?當所有的音樂都是免費的時候還有人會數碼侵權嗎?

4D14 提到...

網上侵害權問題..

張敬軒..

論點:對歌手有利..

論據:因在網上流傳..有宣傳效果..

論點:影響唱片銷量..

論據:因在網上高速流傳..

mp3使用者人士..

論點:下載非法歌曲..

論據:在網上和利用非法軟件下載非法歌曲..並共享..

馮添枝..

論點:香港唱片收入下降..

論據:一九八九年二十五億,二零零七年五億八千..

林子楊..

論點:版權收費少..

論據:自己網站播放自己的音樂..

個人意見:

我認為網上侵害權問題嚴重..但對沒有錢的人士..是一個好事..
但對歌手來說..是一樣極差的事..令自己的唱片銷售量下降..

4d09 提到...

張敬軒:

論點:提高知名度,損害唱片銷量

論據:在網上四處流傳,非法下載

Mp3使用者:

論點:只是想試聽

論據: 不想花錢,覺得不值

馮添枝:

論點: 影響銷量

論據: 1989年收入有25億,2000年收入有10億,去年5.8億

林子楊:

論點:多一些傳播

論據:藝人能收廣告費,傳播背後有商業價值

看法:我覺得就算你如何立法,也不能完全阻隔音樂侵權,因為數碼資訊實在太容易傳播,而且對警方來說要追查也較困難,而且數量也太多,幾乎每一個上網的人都有可能或多或少,有意無意間侵權。事實上只要在網上提供合法下載,收費也再降低一些,我信網民也不會非法下載歌曲,因為他們也不想傷害偶像的利益。

4d39 提到...

題目:網上侵害權行為

張敬軒

-論點:對於身為歌手的他會有好處,但會影響他唱片銷量。

-論據:

1. 他的音樂短片播放不久便在網上流傳,能廣大地傳宣。

2.歌迷會將一些非法的下載連結放在他的官方網站,因太易欣賞而導至減少售買唱片的意慾。

MP3使用者

論點:選擇非法下載歌曲於mp3比購買正版cd欣賞歌曲多。

論據:

1. 對新歌好奇,但怕不值正版的價錢。

2. 網上下載方便。

林子揚
論點: 網上侵權行為因個人對版權的認知。

論據:

1.不知版權費怎樣計算收費

2.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沒有作宣傳

論點: 數碼產品容易傳播,從創作人方面是讚同。

論據:

1.其望多傳播,少談版權。

2.傳播本身已有商業價值。

我個人認為網上侵權行為是能控制的,可從宣傳入手,讓大眾知道他的的行為對原創者會造成不良影響,大家有良好價值觀自然就會漸漸減少。但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等關於版權的機構的多行動,可配合政府對侵權者作出刑事的控告。

4D23 提到...

音樂人–張敬軒:
論點:音樂四處流傳,對他作為歌手有好處。
論據:提高知名度

創作人–林子揚:
論點:支持數碼產品容易些傳播。
論據:傳播背後已有傳播既價值。

論點:多傳播,少談版權。
論據:假如首歌紅了,唱歌那個拍廣告,廣告費才是藝人收到的錢。

MP3使用者:
論點:下載侵權歌曲。
論據:新歌想試聽,但又覺得不值得購買。

國際唱片業協會(香港會)總裁–馮添枝:
論點:網誌使用者嚴重侵權
論據:放一些音樂到網誌、使用侵權音樂作為網誌的背景音樂、更嚴重的是指向
一些非法上載的網址

論點:非法下載影響收入
論據:一九八九年收入二十五億,二零零零年還有十億,到了去年只有五億八千
萬,收入不斷下降

我認為創作人林子揚他支持數碼產品容易些傳播有道理,不過也不一定所有被傳播的歌曲都紅,不一定所有出唱片的歌手都會有人請他拍廣告,沒有肯定出唱片就一定有人有請拍廣,所以他的論點並可行,我卻認為嚴厲監管侵權問題才是一個良策,如果他們想聽,網上又沒有傳播,唯一方法就是購買正版唱片,這個世界是要有付出才有收穫的。

4D34 提到...

網上侵害權問題

張敬軒

論點:對於作為歌手有好處

論據:網上流傳速度極快,能達到宣傳效果.

論點:影響唱片銷量

論據:歌迷會把一些非法下載連接放上網,減低買唱片的數量.

mp3使用者人士

論點:下載非法歌曲

論據:減少浪費金錢,可以上網下載最新音樂試聽.

馮添枝

論點:香港唱片收入下降

論據:一九八九年二十五億,二零零七年五億八千

論點:網誌非法音樂侵權

論據:在網誌上載音樂,設為背景音樂

林子楊

論點:對於版權收費的了解少

論據:在自己網站上傳及播放自己的音樂

論點:應該讓數碼產品多傳播,少談版權問題,宣傳背後已經有其商業價值

論據:如果一位人士因為他唱的歌在網上流行起來,該名人士給廣告公司介紹去拍廣告,那份廣告費才是這位人士的酬勞,不是因為那一首歌

個人意見:

我個人認為版權問題日益嚴重,有好有壞,但對於低收入人士,他們可以透過上網就能聽流行音樂,雖然會影響歌手的唱片銷量,但是網上傳播的速度不能看小,它更比起一隻唱片傳播的速度更令人驚訝,正如陳冠希與女友的相片於網上傳播的速度.政府應該因應各行各業的人,聆聽意見,修改有關方面的法律問題.

4D02 提到...

張敬軒
論點:歌曲在網上四處流傳,對歌手有好處
論據:免費宣傳使歌星更出名
論點:損害歌手的唱片銷量
論據:在網上非法下載,MP3收聽歌曲年青人
論點:非法下載音樂有好處
論據:聽新歌曲,不用購買唱片,節省金錢馮添枝
論點:香港唱片年產及收入不斷減少
論據:一九八九年二十五億,二零零零年十億,去年五億八千萬
論點:網誌流行,增加侵犯版權
論據:用作背景音樂或指向非法上載的網址林子揚
論點:多傳播,少談版權
論據:假設歌曲因網上傳播而出名,歌手因此能拍廣告,最後可以得益
論點:讓數碼產品容易傳播,不應每樣都收錢
論據:傳播背後有商業價值我認為大多數人利用互聯網傳播音樂等等,侵犯了版權。可是侵犯版權是很難監管。如果政府要監管侵犯版權的行動,便須要大量金錢和時間。現在的年青人多是侵犯版權,下載音樂等。我覺得政府也沒需要用這麼多的資金監管侵犯版權的行動。

4D12 提到...

張敬軒:

立場:反對

論點:雖然有宣傳作用,但影響唱片銷量

論據:在網上流傳,有更多人認識,但很多人下載,少了人買唱片。

某年青人

立場:讚成

論點:想試聽,好奇以及買了又感到不值

論據:下載方便,而且這麼多人下載,自己不下載感到不值。

馮添技-國際唱片協會(香港會總裁)

立場:反對

論點:影響收入

論據:由1985年收入不斷下降。

林子楊

立場:讚成

論點:多讓數碼產品傳播,少談版權

論據:自己創作歌曲,免費下載,而且,網上流傳歌曲己有一個商業價值。

本人

立場:讚成

論點:產品太貴,付不起。

論據:這些產品太貴,自己也付不起,如果不下載,也不認識這些產品,或會被人取笑,而且,即使不是放上網,產品也未必沒有人複製。

陳正浩 提到...

網上侵害權問題

張敬軒

論點:對於作為歌手有好處

論據:網上流傳速度極快,能達到宣傳效果.

論點:影響唱片銷量

論據:歌迷會把一些非法下載連接放上網,減低買唱片的數量.

mp3使用者人士

論點:下載非法歌曲

論據:減少浪費金錢,可以上網下載最新音樂試聽.

馮添枝

論點:香港唱片收入下降

論據:一九八九年二十五億,二零零七年五億八千

論點:網誌非法音樂侵權

論據:在網誌上載音樂,設為背景音樂

林子楊

論點:對於版權收費的了解少

論據:在自己網站上傳及播放自己的音樂

論點:應該讓數碼產品多傳播,少談版權問題,宣傳背後已經有其商業價值

論據:如果一位人士因為他唱的歌在網上流行起來,該名人士給廣告公司介紹去拍廣告,那份廣告費才是這位人士的酬勞,不是因為那一首歌

個人意見:

我個人認為版權問題日益嚴重,有好有壞,但對於低收入人士,他們可以透過上網就能聽流行音樂,雖然會影響歌手的唱片銷量,但是網上傳播的速度不能看小,它更比起一隻唱片傳播的速度更令人驚訝,正如陳冠希與女友的相片於網上傳播的速度.政府應該因應各行各業的人,聆聽意見,修改有關方面的法律問題.

*4D28*。Hey Guys! 提到...

張敬軒
論點:網上流傳的歌曲,對他自己有好處
論據:讓更多人認識到他

論點:唱片銷量減低了
論據:在官方網站中,網民上載歌曲供網友下載

馮添枝
論點:香港唱片在八九年至零七年收入持下降
論據: 八九年唱片收入是二十五億,但零零年收入是十億,
零七年是五點八億

論點:網誌內容侵犯了版權
論據:背景音樂的歌唱和指向非法上載網上

林子揚
論點: 想傳播
論據: 傳播利益有商業價值

論點:傳播自己的作品是非法,是可笑的
論據:他是創作人,歌曲有版權,假如發放自己作品,又沒申請,會被告

MP3使用者
下載軟件下載歌曲是侵權的,有一些是買, 有一些卻是下載

我認為非法下載會令唱片業的發展下降,更令到很多歌手都不敢出唱片。另外,政府也應派人監察各討論區,警告上傳者並要求立即刪除。非法下載更會影響香港的形象,香港會被改觀,不少歌星、明星也不會在香港發展。

4D10 提到...

張敬軒
論點:對他作為歌手有好處
論據:歌曲在網上流傳,可收宣傳之效
論點:亦有可能損害唱片銷量
論據:歌曲在網上流傳,免費供人下載,使唱片銷量下跌。

MP3使用者
論點:侵權下載MP3歌曲
論據:想試聽新歌,但覺得不值得用錢去買

網上下載方便

馮添枝
論點:一九八九年後香港年產和收入減少
論據:二零零六年香港年產和收入由二十五億減至五億八千萬
論點:網誌的音樂侵權
論據:十分多人在自己的網誌上載音樂或用作背景音樂

林子揚:

論點:對於版權如何收費毫不知情

論據:在自己的網站上載及播放自己的音樂

論點:讓數碼產品容易傳播,少談版權,宣傳背後已有商業價值。

論據:假設有一首歌因為在網上流傳而流行,該名歌手去拍廣告,那份廣告費才是該歌手的酬勞,並不是那首歌本身。

個人意見:

我個人認為版權問題要因情況而作出調整,萬一加強管制,便會引發其他問題,「牽一髮而動全身」,與其加強打撃,不如將其合法化,因為在唱片方面的利益損失只是很少,但可以節省很多宣傳費,亦會令其他收入增加。

4D21 提到...

論點:限制侵權行為
論據:
1.唱片銷量下跌, 打擊創作
2.侵權等於偷東西

論點:不限制侵權行為
論據:
1.能作商業價值的幫歌手宣傳
2.規範太嚴令市民會難以適應
3.過度限制的話, 太多人受牽連

侵權行為事例:
1.林子揚自己侵自己權
2.叮噹大頭貼都係侵權
3.儲藏錄影
4.看朋友電郵有趣影片
5.下載網上照片

個人見解:
1.政府的侵版權法應要簡而精
2.要彈性控制
3.仿效文明國家做法